本基金经2006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243号文)核准,进行募集。
重要提示
(一)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四)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02A、4503A、4504A
3、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7层
4、法定代表人:常喆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 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102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电话:021- 68609600
11、传真:021- 50475822
12、联系人:卢强
13、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
14、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意大利隆巴达和皮埃蒙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88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64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7%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8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
上述三个股东共出资12,000万元人民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常喆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德国基尔大学研究生毕业。10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曾任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系副主任,后赴德国学习并就职于德国石荷洲洲立银行、德国石荷洲建筑储蓄银行。回国后历任万通企业集团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总部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Marco D’este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意大利隆巴达和皮埃蒙特银行国际业务部主管,意大利籍。曾任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国际业务部经理。Elisabetta Stegher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意大利隆巴达和皮埃蒙特银行合并会计报表部主管,意大利籍,硕士学历。曾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现为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
陈金占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籍。历任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成员、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金融总部和证券总部副经理/律师。
Barry Livett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欧中金融服务合作项目协调员/证券部董事,英国籍,硕士学历。历任伦敦证券交易所高级分析员、国际证券咨询有限公司(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Consultancy Ltd.) 咨询师、新加坡联合银行高级经理、Morgan Grenfell亚洲区经理助理、中银国际助理董事。
刘桓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副院长/教授,中国籍。肖微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君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曾任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律师。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宁宁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中国籍,法学硕士,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执行委员、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特邀导师。历任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洋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中国籍,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财务局干部、中寰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证券总部清算部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刘玫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加拿大籍,硕士学历。历任北京掌联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成都市政府外商投资促进中心项目经理、加拿大DESROSIERS-LOMBARDI-DOLBEC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美国GENERAL EASTERN TRADING 公司财务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常喆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卢卡·弗朗蒂尼Luca Frontini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CEO),意大利籍。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和伦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10年以上投资管理经验。曾先后就职于世界银行和先锋(Pioneer)投资管理公司爱尔兰都柏林投资中心,担任基金经理,先后负责美国及远东地区股票基金,先锋服务产业基金,先锋道德产业基金(Pioneer Ethical)的管理运作。
马文胜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5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技术部经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殷觅智Ian Midgley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投资总监(CIO),英国籍,CFA。伦敦经济学院硕士,15年以上国际与中国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历任瑞士银行(UBS)投资管理公司研究助理、朋友天命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宝源(Schroder)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策划师、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汇丰(HSBC)投资管理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陈鹏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市场总监(CMO),中国籍。澳大利亚La Trobe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华东师范大学法学学士,10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天同证券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天同证券研究所副所长、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市场部总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总监。
黄桦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运营总监(COO),中国籍。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15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曾先后就职于上海爱建信托公司、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机构。历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兼技术总监等职。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殷觅智Ian Midgley先生,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英国籍,CFA。简历同上。
王磊先生,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生,10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为:公司拟任投资总监(CIO)殷觅智Ian Midgley先生、公司总经理(CE0)卢卡·弗朗蒂尼Luca Frontini先生、公司研究部负责人刘杰文先生,公司投资副总监(Vice CIO)德尼勒·福克斯Danielle Fox先生。其中殷觅智Ian Midgley先生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认购费、申购费、基金赎回手续费和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4)销售基金份额;
(5)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8)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3)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相关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定期、不定期报告或通报。
(4)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5)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进行。
3、 内部控制的措施
(1)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2)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7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99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字[2005]74号
联系人:赵建明
联系电话:021-6215921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我国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设于福建省福州市,注册资本39.99亿元,截止2005年末资本净额达到200.77亿元。开业以来,该行秉承与客户同发展、共成长,真诚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在支持国家经济建设、服务客户发展中实现自身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规模、质量、效益同步提升。截至2005年末,该行资产总额达到4739.88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552.1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425.72亿元,按五级分类法年末不良贷款比率2.33%,全年实现净利润24.55亿元。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 2006 年 7 月期公布的全球银行 1000 强的最新排名情况,该行国际排名再次大幅提升,其中按总资产排名列第 164 位,较上年提升 46 位,首次跻身全球 200 强行列;按一级资本排名列第 297 位,较上年提升 28 位。
2、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核算管理处、稽核监察处、市场处、产品研发处、企业年金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28人,平均年龄30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06年9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五只--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基金,托管基金资产净值总额50.78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调整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目标,定期评估全行风险状况,评价全行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并提出完善全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为全行业务战略的实现提供风险控制保障。为加强高级管理层对全行内部控制的领导,有效防范风险,该行还成立了在行长领导下的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分管风险管理的行领导担任主任委员,总行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研究规划部、审计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内部控制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批准落实董事会风险管理政策的具体措施,审议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政策建议,审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等。
基金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内部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02A、4503A、4504A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7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成立时间:2006 年7月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0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50475822
联系人:卢强
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
网址:www.lcfunds.com
(2)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62677777-218937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陈晓瑾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2)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电话:11185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cpsrb.com
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马泽承
客服电话:800-810-8809
网址:http://www.guodu.com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 021-68816000
传真: 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 021-6882368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无专门的客服电话)
传真:020-87557987
联系人:肖中梅
公司网址:http://www.gf.com.cn
6)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8 层
法定代表人:王比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0591-87383333
网址:http://www.gfhfzq.com.cn/
7)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1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服电话:800-810-8868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8)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王政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范雪玲
客服电话: 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http://www.lhzq.com
9)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电话: 0531-82024184
传真: 0531-82024197
联系人:傅春梅
网址:http://www.qlzq.com.cn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下转D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