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以47,900,000.00元转让公司持有的浙江东方华强印染有限公司40%的股权。
●是否为关联交易及关联股东回避事宜:非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浙江东方华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浙江东方华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华强”)成立于2002年4月,注册资本为1038万美元。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我公司”)持有东方华强40%股权,香港迅宇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宇国际”)持有51%股权,浙江华强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持有9%的股权。
2006年12月25日我公司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在浙江产权交易所以拍卖方式转让东方华强40%的股权,拍卖底价为47,600,000.00元,最终由华强联合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控股”)以47,900,000.00元的价格竞拍获得,双方签定了《浙江东方华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40%股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股权受让方情况介绍
1、受让方华强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绍兴县柯桥经济开发区官湖沿路,法定代表人徐杏地,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经销纺织品、服装、纺织原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纺织机械设备及配件;对外实业投资。
2、华强控股与我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 未知华强控股与我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情况
1、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我公司合法持有的东方华强40%的股权。该部分股权无设定担保、质押、抵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2、交易标的的其他情况
东方华强由迅宇国际与华强集团于2002年4月26日共同出资设立,原始注册资本为752万美元,迅宇国际持有70%的股权,华强集团持有30%的股权。2002年7月,我公司以受让部分股权及增资形式,出资415.2万美元入股东方华强。增资后,东方华强注册资金增至为1038万美元,我司持有40%股权,迅宇国际持有51%股权,华强集团持有9%股权。2002年12月底,东方华强各股东再次对东方华强进行增资,增资后东方华强注册资本为1398万美元,股权结构不变。东方华强注册地址是绍兴县柯桥经济开发区柯桥北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高档男、女时装、纺织面料及其配套染整和服装加工。
3、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我公司委托浙江正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正大评估”)以2006年8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为东方华强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正大评估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根据浙正大评字[2006]第86号《浙江东方华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东方华强资产帐面价值为448,184,520.37元,评估价值为467,147,735.75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8,834,793.33元,评估净资产值117,877,524.31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股权交易合同》主要条款
本次股权转让的成交金额为人民币47,900,000.00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转让价款的30%即14,370,000.00元于2006年12月26日支付,剩余价款33,530,000.00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在《股权交易合同》签定后1 年内由华强控股将剩余价款及利息全部付清。对于剩余价款及利息,华强控股应提供我公司认可的担保。
2、定价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以浙正大评字[2006]第86号《浙江东方华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评估净资产值为定价依据,我公司持有东方华强40%的股权所对应的评估净资产值为47,151,009.72元,同时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拍卖价格不得低于4760万元。
五、转让东方华强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盘活低效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我公司决定转让所持有的东方华强40%的股权,该转让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授权机构的批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资产评估报告书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