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环球财讯
  • 3:焦点
  • 4:财经要闻
  • 5:观点·评论
  • 6:信息披露
  • 7:时事·国内
  • 8:广告
  • 9:时事·海外
  • 10:时事·天下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专版
  • 16:人物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金融
  • A4:金融·机构
  • A5:货币·债券
  • A7:信息披露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公司调查
  • B5:海外上市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产业·公司
  • B8:书评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股民学校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2006 年 12 月 28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11版:信息披露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06年12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保荐人 (主承销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亿实业”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67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5,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本次发行的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首先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然后在公告的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

      4、询价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特别提醒:初步询价对象所报区间上限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者,将被视为无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5、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具体时间为:网下配售时间:2007年1月11日(T-1日)9:00~17:00至2007年1月12日(T日)9:00~15:00; 网上发行时间:2007年1月12日(T日)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6、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以2007年1月11日(T-1日)《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中公告的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缴款。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将于2007年1月18日(T+4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应当遵守上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

      7、华泰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1月4日(T-6日)至2007年1月9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37号令)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北京、深圳、上海参加现场推介会。

      8、初步询价报价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9日(T-3日)下午15:00(以华泰证券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6年12月2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初步询价安排及预路演推介

      (一)初步询价

      华泰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37号令)的要求,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询价对象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1)本次初步询价对象报价区间的上限不得高于下限的120%,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9日(T-3日)下午15:00(以华泰证券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3)初步询价对象所报区间上限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

      (4)询价对象未按照填表要求正确完整填写表格。

      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业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

      (二)预路演推介

      1、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的预路演推介工作,将于2007年1月4日至2007年1月8日期间,在北京、深圳、上海向询价对象进行预路演推介。

      具体安排如下:

      

      2、为合理安排推介活动以及有效发放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请有意参加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将参与回执【参与回执可见附件2,亦可在华泰证券网站(http://www.htsc.com.cn)下载】于2006年12月29日(T-7日)下午17:00前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三、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37号令)的要求,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家数不能满足相关规定,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四、华泰证券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2月28日

      附件1

      

      填表说明:

      1、该表可从华泰证券网站www.htsc.com.cn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询价对象另行打印此表。

      2、本表带*栏目为选择填写项,其它为必填项。

      3、本表须于2007年1月9日下午15:00时之前传真或送达至华泰证券,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4、询价机构在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询价表无效。

      5、“询价对象名称”中填写的名称须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称一致。

      6、同一家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及其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须作为单一询价对象参与询价。

      7、“报价依据”一栏可另附专门说明。

      附件2: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参与回执

      (本回执亦可在华泰证券网站(http://www.htsc.com.cn)下载)

      联系电话:025-84457777-955、 025-84457777-264、 025-84457777-324、

      025-84457777-283

      传真:025-84528073、025-84518357、025-84798747、025-84798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