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方和信达两大资产管理公司成为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首批试点。这不仅意味着资产证券化试点开始扩大,也体现了管理层越来越重视利用金融创新产品防范金融风险的思路和推动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的决心。对证券公司而言,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新的利润来源,成为券商实施“蓝海战略”的新阵地。
今年以来,除中国联通CDMA 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中联通收益03和联通收益04外,券商新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7个,加上券商参与承销的其他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据估算,今年资产证券化产品为券商带来1亿元的管理费、承销费收入。其中,券商作为发起人或者发行人财务顾问的角色带来的收入尚没有统计在内。
新的机遇面前,面对资产证券化这一业务创新,券商在产品设计、资产定价、产品发行和承销、风险收益分析等拥有诸多技术优势。而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的深度和广度亦成为衡量证券公司金融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具体来说,券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
首先,自行设立和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资产证券化产品,虽然原理并不复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是一个需要精耕细作和不断创新的工程。具体程序包括资产池的建立,信用级别的分档,创设合适的现金流和定价、储备金账户的建立等等。如银河证券从去年起就开始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一起运作。随着国内的资产证券化逐步发展,政策的放宽和业务经验的积累,产品的设计将因为熟练而逐步呈现模型化的趋势。但在每一具体案例中,创新是永无止境的。
其次,为资产出售者担任财务顾问。据此,券商不仅可协助客户建立资产组合,同时也可进一步对客户的整个财务结构及融资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优化客户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经营业绩。
第三,为SPV担任财务顾问。在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案例中,SPV的主要担当者一是券商,二是新近刚刚获批的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正处于逐步转型的历史时期,他们有大量的不良资产期待能够证券化处理。而如何整理、组合资产,建立资产池;如何测算与重新配置现金流;如何根据不同投资者的偏好,进行证券产品设计;如何根据现金流和风险状况,确定证券的价格等等这些都是券商的优势所在。因此为SPV担当财物顾问的重任也落到了券商的肩上。
第四,承销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创新在国内发展时间不长,一般投资者都不太熟悉。券商是中介机构,拥有很多客户。券商可利用自己的客户资源,发掘潜在的客户,并从中撮合,达成交易。在承销过程中,券商需要积极开拓市场,寻求战略投资者,组织承销证券产品。
第五,未来银行业在资产证券化方面需求会越来越多,为了防范风险,银行在汽车贷款,住房贷款,不良资产等多方面都会陆续出现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券商与银行业的合作有了新渠道。
最后,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交易平台。在这一传统业务中,券商的网点和客户优势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