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30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与表决董事1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人,监事会全体成员审阅了会议议案内容。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传签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2名关联董事牛钢、王志良回避表决,其余11名参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两处房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决定租赁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30号的大连商场北楼房产及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13号的房产。其中,租赁大连商场北楼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31294.52平方米,月租金总额450万元人民币;租赁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13号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5288.14平方米,月租金总额30万元人民币。上述两处房产的租赁期限均为1年,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上述两处房产原属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2006年7月经大连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将大连商场北楼等19处直管经营用房的所有权划转至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5名独立董事夏春玉、陈明键、贵立义、史德刚、肖国全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一致同意上述租赁行为。
二、2名关联董事牛钢、王志良回避表决,其余11名参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与大商集团签署租赁上述两处房产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06-043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以协议方式租赁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两处房产,月租金总额分别为45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1年。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与会11名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 本次关联交易对于确保本公司正常经营,以及今后稳定、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以承租方式对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所拥有的两处房产进行租赁。其中,租赁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30号的大连商场北楼房产,建筑面积合计31294.52平方米,月租金总额450万元人民币;租赁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13号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5288.14平方米,月租金总额30万元人民币。上述两处房产的租赁期限均为1年,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2名关联董事牛钢、王志良回避表决,其余11名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5名独立董事夏春玉、陈明键、贵立义、史德刚、肖国全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一致同意上述租赁行为。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牛钢
注册资本:18855.8万元
主营业务:国有资产经营(按国家专项规定办理);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专控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等。
本次租赁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30号的大连商场北楼和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13号的两处房产原属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2006年7月经大连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将大连商场北楼等19处直管经营用房的所有权划转至大商集团。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大商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4.95%股权,通过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8.85%股权,合计控制本公司23.80%股权,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2006年12月27日本公司(乙方)与大商集团(甲方)在大连市签署关于租赁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30号房产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范围
甲乙双方同意出租和承租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30号的房产(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建筑面积约31294.52平方米。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年,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
3、租金
租金的起算日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月租金总额为450万元人民币。
(二)2006年12月27日本公司(乙方)与大商集团(甲方)在大连市签署关于租赁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13号房产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范围
甲乙双方同意出租和承租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13号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5288.14平方米。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年,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
3、租金
租金的起算日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月租金总额为30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大商集团所拥有的上述两处房产均位于大连市商业中心繁华地段,地理位置优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本次租赁对于确保本公司正常经营,以及今后稳定、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0次(临时)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合同》;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