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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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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不懈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30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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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不懈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2006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纪念《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实施一周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年1月1日是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以下简称“两法”)实施一周年。一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和转折性变化,整体发展势头良好。“两法”实施一年来的实践使我们更加坚信,“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实现秩序和理性的必然选择”,一个持续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必然是一个深深根植于法治的市场。

      “两法”实施催生资本市场深刻变革

      回顾一年来的实践,“两法”的实施带给资本市场的影响巨大而深远。“两法”的实施,推动了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长足进步,奠定了重新构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要求的法制框架的基础。一年来,配合“两法”的实施,证券公司监管、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上市公司监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四部行政法规在汇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已起草就绪,70余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场规则陆续出台。这些法规、规章、规则彼此呼应、相互衔接,形成了以证券品种和发行环节相结合的发行规则体系,以信息披露、治理结构、并购重组为核心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以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为核心的证券公司监管规则体系,以加强自律监管和提高运行效率为目的的交易、结算规则体系,覆盖了资本市场的各个方面和领域。同时,《刑法修正案(六)》、《破产法》等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也在年内正式颁布,从而进一步丰富了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内容。

      “两法”的实施,为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消除了障碍,优化了环境,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得以在更大范围的广度和深度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解决了长期制约市场发展的基础制度性问题;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夯实了资本市场运行的基石;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行业的规范和创新发展稳步推进;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社保基金、QFII等机构投资者不断发展壮大,有效地改善了投资者结构,孕育产生了新的投资理念;中小企业板发展充满活力,代办转让系统的功能进一步拓展,多层次市场体系初见雏形;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陆续推出,丰富了固定收益类产品链条,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融资融券交易、股指期货交易积极稳妥推进,交易方式日趋完备。改革创新成为今年资本市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两法”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市场化进程。证券发行保荐、询价机制和发行审核方式的改革进一步深化,市场化发行和定价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权进一步确立,自律管理职能得到有效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财务顾问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职责更为明晰,中介机构对市场行为的约束明显加强;证券公司确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证券公司优胜劣汰有了基本的制度保障;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细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提升了上市公司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能力。资本市场的市场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效。

      “两法”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证券监管工作的全面强化。一年来,为改进证券监管执法,行政处罚案件查审分立体制进一步完善,由专职委员组成的行政处罚委员会正式开始运转,集中查处145件证券违法违规案件,处置了30家严重违法的高风险证券公司,清理收回了275亿元的上市公司被占资金。科龙电器、南方证券、德隆公司等机构的责任人员,因严重违法犯罪,有的被送上刑事法庭,有的被永久市场禁入,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活动,清除了资本市场的害群之马。证券执法更加有力,执法效果明显提升,执法权威得到加强。监管的有效性显著增强。

      “两法”的实施,更为重要的成果是法律意识和遵法守法观念的提升。春雨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两法”以其潜移默化的影响促进和强化了整个市场法治文化氛围的确立。尊重法律、服从法律,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正在成为更多人的共识。

      “法相宜则事有成”。在“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再次领悟这一传承千年的古语,让人感触更强、体会更深。过去的一年里,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全方位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正在迈上新的台阶。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进一步发挥,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资本市场与宏观经济的关联度明显提高。“两法”的修订实施,不仅是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转折性变化的重要推动力。

      法治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基础和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对法治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随即又被载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与任务。近年来,国务院多次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特别强调“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资本市场监管”。资本市场加强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国家在经济生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法律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反映,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而适应经济基础的法律,又会对经济基础发挥积极的反作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必须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来实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自主地位呼唤法律支持,产权的明晰界定有待法律确认,契约的简便高效需要法律保护,利益的纠葛纷争有赖法律平息,市场的信用依托法律维系,市场的竞争和秩序需要通过法律规范,对外开放的扩大依靠法律推进。国际经验表明,无论采用何种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凡是运转效率高的,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法治都比较健全,其法制实践也是最为活跃、最富于发展的。

      法治是资本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资本市场是经济活动中集中体现市场经济规律与特点的领域,对法治有着内在的强烈渴求。资本市场主体多元、利益多样、矛盾多重,又是一个信息高度透明、资金迅速流动、博弈纷繁激烈的场所。没有明确的规则指引,没有法律的定分止争,资本市场必然陷入失序和混乱的境地。保持资本市场适当的秩序和竞争,必须依托于表现为法治形式的规则、手段和机制;保障信息透明有效、防止欺诈不公,必须依靠健全的立法和严明的执法;维护投资者的权利与利益,必须形成有效的市场制衡机制和通畅的权利实现途径。离开法治,资本市场将难以有效运行,资本市场的秩序将难以得到有效维护,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将失去有力保障。

      法治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客观要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离不开世界,世界也离不开中国。而国际间的经济交往,资本的跨境流动,必须遵循统一的规则。只有法治才能满足这一要求,才能保障我国资本市场在对外开放中取长补短、融入潮流、实现发展。

      法治是资本市场和谐稳定、防范风险的支柱。对资本市场而言,和谐意味着安全,要求市场参与人的交易安全和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护;和谐意味着平衡,要求在市场参与人之间和相关机构内部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理分配,实现利益公平;和谐意味着秩序,要求市场主体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所。要实现资本市场的和谐,必须实行法治,利用法治的手段,确立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和保障市场的发展。

      法治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研究发达市场的成长道路,可以得到一个启示:法治兴则市场强,法治弱则市场衰。发展资本市场,必须首先抓好法治建设,做好法治工作。“两法”奠定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基础,加快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步伐,为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在“两法”实施取得一定成绩,市场发生可喜变化之时,我们更应多一份清醒,多一份冷静。法治是一个目标,更体现为过程。正是在不断探索、不断努力、不断完善的曲折过程中,法治的作用得到发挥,法治的目标得以实现。“两法”实施的一年,揭开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新的一页。循着“两法”描绘的蓝图,资本市场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更为艰巨的任务等待完成。

      中国的资本市场,是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是一个发展中的年轻市场,既充满着无限的生机和活力,又有着历史短、变化快、波动大、问题多的特点与不足。在这一特定历史时期,资本市场的发展,尤其需要法治建设的格外支持,并为法治建设提出许多新的任务与要求。在法律制度与资本市场发展的这一矛盾互动中,尤其需要法律、法规、规则的适应性和开放性,并将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处于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中。这是特定时期资本市场法治建设难以回避的现实,是必须接受的挑战。

      “搞证券是现代经济中一门复杂的学问”。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是一个巨大的经济体制转型,是深层次的制度变迁。经过十多年的探索,我国的资本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也积累了许多经验,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但是,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的过程中,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用市场化的办法解决市场经济中的问题,妥善处理发展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矛盾,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依法确立和保障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发展好资本市场、监管好资本市场,仍是新的课题,有许多知识需要学习,许多本领需要掌握。资本市场的虚拟经济新特点、新内涵,特别需要我们从资本市场的规律和要求出发,研究探索出一套新的依法规范发展资本市场的法律制度、手段、方法,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

      法治不仅仅是一种工具和手段,更是一种意识、文化和精神。我国的资本市场,萌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是在法治建设不够完备、主要的证券法律制度十分缺乏的情况下,“摸着石头过河”试出来的,需要在实践中发展和不断地完善。“两法”的修订实施,完善了制度,基本上解决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硬件问题,但是,决定资本市场法治成效、法治水平的法律意识、法律文化等深层次软件问题,却并未随着“两法”的修订实施而自然解决,还有许多功课要补,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贵在法治文化建设,需要精心的培育、长久的浸润和持之以恒的努力。

      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是一个有机整体。立法先行,执法、司法和守法须同时到位。有法可依是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基础,相关市场举措的推出应当立法先行。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法律基本齐备的情况下,行政执法的加强、司法的适度介入和市场主体守法自律是维护和提升证券法治生命力的关键所在。法律目标的真正实现还有赖于法律适用效率的提高,资本市场的特点要求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司法体制、执法机制和执法模式。只有把投资者保护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各种证券违法违规活动,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巩固市场信心,增强市场活力。

      新世纪新阶段,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给资本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对资本市场而言,这是一个不断改革和创新的时代,一个充满希望和机遇的时代,一个应对挑战和考验的时代,更是一个需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锐意进取、奋发图强的时代。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执行“两法”,坚持不懈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努力将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不断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