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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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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法人行入股中资银行仍适用25%上限
    2006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王兆星还表示,外资法人银行有必要加入国内存款保险体系

      □本报记者 郑尚

      

      日前,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王兆星在北京透露,外资银行转为当地法人银行后,入股中资银行的比例仍旧不能超过25%的上限,同时法人银行将参加存款保险体系,但是外资银行分行可能不在体系内。

      “外资法人银行参股目前仍需执行25%的上限规定。”王兆星向上海证券报表示,外资银行在筹建法人银行之后,参股国内银行的比例依然不会放开。他认为,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方面,中资银行已经从最初的“引资”走向“引智”。

      此前,中国银监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其中并未对外资参股中资银行做出规定。而有市场传闻称,在全面开放银行业市场之后,中国政府可能会在银行业股权领域放开限制尺度。根据目前规定,单个外资机构在中资银行的持股比例最高为20%,外资银行持股总额不得超过25%。

      目前已经有9家外资银行获准筹备法人银行,王兆星称,届时上述银行将获得国民待遇,不过在参与国内银行之间的重组兼并时,仍然要按照此前25%上限的规定。此前有消息称,国内监管部门正在就银行股权投资方面进行研究。

      此外王兆星还认为,为了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外资法人银行有必要加入国内存款保险体系,而具体安排还需要等待存款保险制度相关条例的出台。鉴于外资分行只能吸收100万以上定期存款,超出普通意义上存款保险的范围,因此可能不用加入该体系。

      王兆星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核心精神是履行承诺、国民待遇和审慎监管。其中国民待遇包括统一准入标准和监管标准,“最近两税合并的方案已经递交人大审议,这对于保证中外银行公平竞争有重要意义。”

      “部分中资银行曾建议银监会将外资银行吸纳100万存款的门槛提高。”王兆星称,按照他的初步估计,95%的存款人的存款在100万以下,因此市场空间相当广阔,而外资银行如果不愿放弃,可以选择成立法人银行。

      最后他警告部分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尚未达标的商业银行,必须迅速采取有效行动,补充核心资本及附属资本,同时缩减风险资产,否则银监会将会在业务领域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