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将受罚
2006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8日说,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决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这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政策调整,是我国加强土地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今后土地出让收入使用将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其中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将重点用于农村饮水、沼气、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逐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努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这位负责人强调,为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今后有关部门对土地使用者不按土地出让合同、征地协议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将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政府采购等制度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