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士透露,截至12月,《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修订稿国务院法制办已完成复核,报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同时,证券市场法律体系法规层面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已全部起草完成,报送国务院审议。
据悉,今年有关部门共发布“两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共72件,其中部门规章14件,规范性文件47件,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则、细则11件,并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50件。上述法规、规章、规则的制定和发布对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清理和重构,涉及数量之多、变动之大、速度之快,皆为历年之最,法律规则体系已经覆盖到资本市场发行、交易、结算的各个方面和领域。特别重要的是,与资本市场关系密切的《刑法修正案(六)》和《破产法》(修订)的通过,进一步夯实了资本市场的法治基础,资本市场主要法律关系更加清晰,法律体系更加完整。
专家认为,上述法规、规章、规则的出台,在三个方面实现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变革:
一是以品种界定与发行方式为核心的发行制度进一步得到强化。有关部门制定了证券发行业务的办法及相关细则与指引,建立了全流通市场条件下、新的证券发行监管的法规体系,为新老划断后的证券发行工作创造了一个优质、高效的制度平台。
二是以信息披露、法人治理和并购重组为核心的上市公司制度更加完善。通过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可以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最大限度保护各方股东利益,引导上市公司持续规范运行,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是以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为核心的证券公司监管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以拟出台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为主干的证券公司运行规范和监管制度正在逐步完善,为加强证券公司监管、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证券公司风险、实现证券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