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8日上午9: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开发科技大厦二楼五号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 主 持 人:董事杜和平主持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09,066,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88%。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同意509,066,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议案》
同意509,066,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宇锋
3.结论性意见: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朱宇锋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2006年度 (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公司2006年度 (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