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的议案;
★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8日下午13: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近肇嘉浜路)二楼玉兰厅
3.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文德芳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200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14人,代表股份69,294,3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776%。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140,864股,占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73.85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67%。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流通股股东及流通股股东授权代表人12人,代表股份153,49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0.266%。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坏帐核销的议案》的决议。
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股权数69294342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100%(另有一名流通股股东持股20股未参与投票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立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