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28日上午10:00分在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成锋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33,510,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郝震宇律师参加本次会议。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投资与控股股东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369,006,069.41元收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财务局及控股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农八师农网改造项目部分资产(其中301863069.41元资产为承债式收购)。并将所收购资产全部作为出资与控股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石河子天富农电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该公司设立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关联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表决权数为 2,480,025 股。
同意2,480,02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二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亿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表决权数为133,510,070股.
同意133,510,07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郝震宇律师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