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董事长李兵先生授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郭高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16306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977%。公司董事1人、监事2人和非董事高管人员2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棉花委托代销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股数10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 %;非关联股东反对股数0股;非关联股东弃权股数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邀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先生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决议、决议公告。
(二)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