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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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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2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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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29版:信息披露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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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06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06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证监会计字[2003]16号)的要求,公司已经对财务报告中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但由于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公司已就此更正事项于2006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提示性公告。根据要求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审计,并于2006年12月26日出具更正后的《2005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06]1070号),该报告认为公司重新编制的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05年度12月31日以及200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审计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会计报表附注如下: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现金流量表

      2005年度

      

      公司法定代表人:柏广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    义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    义

      

      公司法定代表人:柏广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    义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    义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附注

      2005年度

      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22.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本公司本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如下:

      2006年11月12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认定的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13,566.93元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增2004年期初留存收益313,566.93元,其中调增未分配利润266,531.89元,调增盈余公积47,035.04元;利润及利润分配表2004年度栏的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增266,531.89元。

      五、合并会计报表有关项目注释

      3.应收账款

      (1)账龄分析

      

      4.其他应收款

      (1)账龄分析

      

      6.存货

      

      7.待摊费用

      

      9.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1)明细情况

      

      (2)增加数中包括从在建工程完工转入84,385,591.76元。

      11.在建工程

      (1)明细情况

      

      17.应付工资

      

      21.其他应付款

      (1)账龄分析

      

      27.资本公积

      

      注:本期股本溢价减少为本公司承担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费用。

      28.盈余公积

      

      29.未分配利润

      

      [注2]本公司本期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如下: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如下:

      

      30.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1)业务分部

      

      (2)地区分部

      

      36.营业外收入

      

      37.营业外支出

      

      39.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58,146,759.50元。

      十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0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06]18号)精神,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本公司2005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于2006年10月16日向本公司发出《关于对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财驻吉监[2006]81号)。2006年11月12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告《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按照要求对2005年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

      十五、利润表附表

      

      

      特此公告。

      附件: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06-032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