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9日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龙兴元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65,598,7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8.22%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50,37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根据秦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增补付林兴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同意票65,598,77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根据秦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增补杭宝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票65,598,77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3、根据秦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增补高俊峰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票65,598,77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注:增补的董事、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已刊登在2006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高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吴高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