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8日以电话会议方式于公司本部召开。应出席董事11人,现场及电话到会9人;王仁中董事因出访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汪宗熙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苏霖董事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陈振鸿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向工商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借款人民币22500万元(展期)事项。
1、批准公司向工商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借款(展期)人民币22500万元;该笔借款(展期)在三年内逐年分批还款;
2、批准公司用人民币39576万元信托计划为该借款(展期)提供质押;
3、批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方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用人民币10100万元信托计划为该借款(展期)提供质押;
4、批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怡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用位于上海外高桥泰谷路168号房产为该借款(展期)提供抵押;及
5、授权公司行政总裁毛裕民先生签署该笔借款(展期)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对已签订的《关于重组、改制并设立上海爱建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承认并确定的事项。
本公司与名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工商界爱国建设特种基金会及汉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6月11日签署了《关于重组、改制并设立上海爱建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书》(以下简称“改制协议”),并已获得2006年6月26日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为保持该“改制协议”的效力,董事会同意:
1、同意及批准本公司签署《关于重组、改制并设立上海爱建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将“改制协议”的效力再延期至2006年12月31日。
2、承认并确定由本公司副董事长陈振鸿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的《关于重组、改制并设立上海爱建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