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担保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05年3月30日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与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续签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本公司与浙江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续签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以及根据公司2006年11月20日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大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本公司近期为上述三家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至此,本公司为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余额为9890万元,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二、为浙江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至此,本公司为浙江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790.8846万元,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三、为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至此,本公司为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100万元,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颁发的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精神。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4410.88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99%,其中为子公司担保余额8900万元,为大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余额3100万元。无逾期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