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五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三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8日在武汉市召开。公司现有监事5人, 出席和委托出席会议的监事 5人,其中监事王全喜先生委托 监事长申英明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长申英明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由于公司原股东武汉开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将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转出,该公司推荐出任本公司监事的王建华女士已向公司监事会提请辞去监事职务。
公司新进入股东海南安泽旅业投资有限公司推荐黄鸿舫先生出任本公司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12月28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黄鸿舫先生,1947年生,中专学历,会计师。1985年至1997年,历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建筑安装总公司计财科结算中心主任、副总会计师;1998年至今,任上海技物所遨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科长。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力诺太阳 编 号:临2006-025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五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12月28日在武汉市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 出席和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其中董事申文明先生委托董事长杨丙洲先生、独立董事何亚斌先生委托独立董事王筱鹏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丙洲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股东武汉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已将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转出,该公司推荐出任的本公司董事姚远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其董事职务。
公司新进入股东上海奎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新进入的股东海南安泽旅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伟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浦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名共同推荐吴有民先生出任本公司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拟由吴有民先生出任本公司董事。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任免符合法定程序,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可以胜任董事职务。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技术总监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强化技术管理,公司特设立技术总监职务,为公司高管人员。
根据杨中辰先生的德能勤绩廉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杨川先生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杨中辰先生出任技术总监。
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三、《公司章程》修改案
由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的实施,因此就公司股本发生的变化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一章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980.7132万元。
拟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74.3772万元。
2、原《公司章程》第三章 “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2980.7132万股。
拟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股本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5374.3772万股。
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赞成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定于2007年1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00时,在武汉市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监事变更的议案
3、《公司章程》修改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敬请参见今日本公司有关公告,亦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二)、参会人员:
1、2007年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和见证律师。
(三)、登记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上海证券账户、法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员本人身份证。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上海证券账户、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上海证券账户、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四)、登记时间及地点:
2007年1月10日至12日上午9:00—11:30时和下午1:00—5:00时,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外地股东亦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会务联络:
办公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16楼
邮政编码:430022
联络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向丽娟
电 话:027-68850733
传 真:027-68850679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8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吴有民:男,50岁,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大专学历,1995年起历任中国黑色金属西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华通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西安皇城宾馆董事长;现任上海奎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