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所属办公大楼及附属设施、圭斋路营业厅和集里居委会虎形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自然人李波。
● 2006年12月28日,公司与自然人李波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书。
● 此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况
根据2006年7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06年8月10日召开的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所属办公大楼及附属设施、圭斋路营业厅和集里居委会虎形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自然人李波,转让价格为1215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方及担保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李波
住 所:长沙市芙蓉区向韶村
担保方:湖南众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住 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61号鸿业机电城
法人代表:刘晓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办公大楼及附属设施(包含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办公大楼座落湖南省浏阳市金沙北路369号,建筑面积5480.41平方米,房产证号分别为:浏房权证字第00037198号。土地证号分别为:浏国用(2000)字第1131号;浏国用(2000)字第1130号;浏国用(2000)字第1129号。办公大楼及附属设施所附着的土地属出让地性质,用途分别为通风采光、通风采光、综合用地。
(2)圭斋路营业厅(包含附着的土地使用权)。圭斋路营业厅位于湖南省浏阳市圭斋西路40号,建筑面积295.79平方米,房产证号00038201,土地证号为浏国用(2000)字第1845号。所附着的土地属出让地性质,用途综合用地。2000年10月19日取得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50年,至2049年10月 21日止。
(3)集里居委会虎形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0061平方米。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公司将办公大楼及附属设施、圭斋路营业厅和集里居委会虎形组土地使用权三项资产以打包方式转让给自然人李波,转让价格为1215万元人民币。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转让款10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待对资产的相关权证及手续确认无误后,支付转让款300万元人民币;转让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三项资产全部登记在自然人李波指定的户头(公司或个人)名下之日起3日内支付完毕剩余资产转让款。
根据湖南天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11月30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办公大楼及附属设施(包含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8,330,687元人民币,圭斋路营业厅(包含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3,106,073.00元人民币,集里居委会虎形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3,747,723.00元人民币,三项资产评估总价值合计15,184,483.00元人民币。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商作价12,150,000元人民币。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转让的资产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没有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且还会产生一定费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考虑到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决定转让上述资产,此次转让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整合资源。
截止到2006年9月30日,上述三项资产账面净额合计12,905,152.43元人民币,由于资产过户相关手续无法在2006年办理完毕,此次转让不会对2006年损益产生影响,预计会影响今后年度损益-755,152.43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自然人李波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书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