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天华正(京)专审[2006]109号)专项审核说明,截止2006年6月30日,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为45178.84万元,另外占用兰州炭素进出口有限公司资金1046.46万元。清偿情况如下:
1、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3487.41万元(经甘肃方家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甘方估字2006007号评估报告评估确认价值)偿还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13487.41万元(见2006年10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2006—037)。
2、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拥有的股权和部分固定资产价值4029.27万元(经北京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科华评报字[2006]第77号评估报告评估确认价值)变现偿还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4029.27万元(见2006年10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2006—038《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3、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现金代原控股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公司资金27662.16万元(见2006年11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2006—048)。
截止2006年11月8日,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45178.84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
另外,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购买兰州炭素进出口有限公司电极而欠货款1046.46万元,本公司持有兰州炭素进出口有限公司60%的股权,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兰州炭素进出口有限公司40%的股权。兰州炭素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0月11日签署还款协议,约定于2006年12月31日前全额归还该笔所欠货款。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见2006年11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于12月29日以部分房屋建筑物等资产变现所得全额偿还所欠上述货款1046.46万元。
截止2006年12月29日,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欠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款项45178.84万元和所欠兰州炭素进出口有限公司款项1046.46万元共计46,225.3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清欠信息数据显示:本公司2005年年末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46,557.87万元,与本公司2005年度报告数据一致。
2006年9月20日,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0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公司进行了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对本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了部分审计调整,截止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46,225.30万元(其中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欠本公司45,178.84万元,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炭素进出口有限公司资金1,046.46万元),本公司实际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数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显示数据的差额均系审计调整所致。
特此公告。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