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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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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2006年12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国药科技         公告编号:2006-25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8日上午在武汉市滨湖大厦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有表决权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闫作利书面委托董事周雪华代为表决),董事王华、独立董事杜智勇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闫作利授权董事周雪华代为主持,经实际表决的董事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简历附后):

      廉弘、周雪华、周铭磊、李文军、刘亚玲、雷洪、张建华、杜智勇、颜善明;其中雷洪、张建华、杜智勇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雷洪、张建华、杜智勇同意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武汉国药医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武汉国药医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其中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7%,武汉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北春天医药有限公司98%股权的议案》。同意以湖北春天医药有限公司2006年12月31日经本公司及受让方共同约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湖北春天医药有限公司净资产为拟转让股权总价款的依据,同意将本公司持有湖北春天医药有限公司的98%的权益全部转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 年1月14日(星期日 )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滨湖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凡2007 年1月8日下午3 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

      3、本公司聘任律师。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

      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07 年1月9日、10日,每日上午9 时至11 时,下午2 时至4 时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六)其它事项

      会期半天。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住宿自理。

      会议登记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628号亚洲贸易广场B座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430070

      联系电话:027-87654767

      联系人:刘彦萍 陈秀娟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07 年 月    日

      附件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雷 洪:男,52岁,教授,历任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主任,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中国社会学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社会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等。

      张建华:男,41岁,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理事等。

      杜智勇:男,41岁,曾任海口市税务局稽查科副科长、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长;现任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公司资财部总经理。

      董事候选人简历

      廉 弘:男,40岁,经济学博士,历任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省政协委员。

      周雪华:女,40岁,曾任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市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和证券部经理,深圳市银安投资公司、深圳市依格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李文军:男,43岁,研究生学历,曾任香港亿华国际投资公司董事长,武汉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武汉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

      周铭磊:男,36岁,大学本科,历任海南日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职于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

      颜善明:男,58岁,曾任湖北中医学院设备科长、科技生产处副处长,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现任湖北中医学院科技服务公司总经理。

      刘亚玲:女,45岁,经济学硕士,历任海南云龙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职于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国药科技         公告编号:2006-26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06 年12 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提名于润东、邓幼平、刘彦萍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 年12 月30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于润东,男,40岁,大专学历,曾任吉林省长春市中行会计,海南省发展银行支行副行长,海南日出集团总裁助理,海虹控股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邓幼平,男,41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职011基地物资供应管理站经营管理部会计主管,贵航集团驻深圳办事处经营管理部财务主管,贵航集团西秀工业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副总会计师,贵州橡胶工业公司财务处处长,贵阳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东莞市方正科技电脑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武汉正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刘彦萍:女,29岁,大学本科,曾任本公司策划部主管兼《春天》杂志主编,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雷洪,作为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雷洪

      2006年12月28日于武汉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建华,作为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建华

      2006年12月28日于武汉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杜智勇,作为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杜智勇

      2006年12月28日于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新一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雷洪 为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国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新一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06 年 12 月18日于武汉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武汉新一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建华为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国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新一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06 年 12 月18日于武汉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新一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杜智勇为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国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新一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06 年 12 月18日于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