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4月10日, 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汽贸)与北京昌鑫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昌鑫国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4927000股转让给昌鑫国资。该股份转让协议于4月30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5月下旬,昌鑫国资将收购报告书等相关资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中国证监会已受理。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有关各方立即开展重大资产重组及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提出。由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之间在股改方案的沟通过程中仍存在较大异议,尚未得到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的同意,从而导致公司未能如期启动股改。
2006年12月13日,我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关于督促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公司即向前十大非流通股股东发出公司的股改方案草案征询意见的函。截至目前,前十大非流通股东的意见分别为:
一、潜在第一大股东昌鑫国资、中国融亿达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葆鑫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神威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同意公司股改方案;
二、成都市韵嘉投资有限公司、海南谦益金泰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博妮达贸易有限公司反对公司股改方案。
三、公司未收到上海元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上海元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上海怡亚印刷实业有限公司的书面意见。
四、公司无法与石家庄市军兴实业公司取得联系。
因此,股权转让、重大资产重组及股改工作的时间进程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