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分别于2006年12月29日、12月25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561号)及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阿坝州下庄水电厂等五户企业所持岷江水电国有法人股参与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函》(川国资函[2006]230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已正式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S岷电 编号:2006-041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无新的议案提交表决, 也无议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 、在公司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之前,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3 、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具体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4 、经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2月2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2月27日至2006年12月29日中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 :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望江宾馆国际会议厅。
3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4 、召集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道斌先生。
6 、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7 、提示公告:本次会议召开前, 公司已发布两次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两次公告时间分别为12月15 日和12月22日。
8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38名, 代表股份371,037,466股, 占公司总股本504,125,155股的73.6003%。
2 、非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表共9名, 代表股份 315,667,220股, 占公司非流通股份总数的94.4517%, 占公司总股本的62,6168 %。
3 、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29名,代表股份55,370,246股, 占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2.5780%,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834%。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和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 代表股份75,268股, 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443%,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9%。
(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1521名, 代表股份55,294,97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2.5427%, 占公司总股本的10.9685%。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参加投票的全部股东表决情况
根据表决结果,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关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并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A 股股东的表决结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刘戈、畅游。
3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 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会议议案及会议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岷江水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 、《四川岷江水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