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12月12日正式生效,根据《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7年1月4日对本基金自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月3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7年1月4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月3日的累计待结转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待结转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待结转收益=∑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待结转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投资者当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累计待结转收益)×当日基金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所有待结转收益)
投资者当日待结转收益以截尾的形式保留到小数点后八位,截尾部分当日进行二次分配。
投资者累计待结转收益结转为基金份额时,以截尾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截留部分保留在投资者收益账户内。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7年1月4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7年1月4日。
3、本次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1月5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2006年12月29日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1月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1月5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六、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的规定,投资者于2006年12月29日赎回长盛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下一工作日起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350088。
4、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四日
同智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发布了《同智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保障同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同智”)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基金同智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同智
交易代码:184702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07年1月5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07年1月4日,即在2007年1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同智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同智于2006年12月4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12月5日发布了《关于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60号《关于核准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12月26日发布了的《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同智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复[2006]157号《关于同意同智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批复》的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自基金同智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自基金同智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同智转型成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在集中申购期间,可以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集中申购业务。在基金开放并上市后可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及二级市场交易业务。
(二)基金份额的登记与申购赎回
1、终止上市之后,原基金同智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证券结算系统”)。在基金开放并上市后,投资人可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基金份额的买卖和申购赎回业务。
2、投资人办理场内申购赎回必须通过可办理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原基金同智基金份额托管在不可办理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席位上的,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不能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人可以把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可办理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席位上,或者转托管至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场外代销机构,然后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证券结算系统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通过中国结算TA系统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三)基金同智转型之后的名称与代码使用情况说明:
1、自基金同智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变更为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代码为“160805”。但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前,原基金同智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中国结算深圳证券结算系统中仍使用原名称与代码,简称为“基金同智”,代码为“184702”。
2、集中申购期间及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并上市之后,投资人均使用新名称与代码办理集中申购、日常申购赎回及交易等业务。
四、可办理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1.国泰君安证券 2.国信证券 3.招商证券
4.中信证券 5.海通证券 6.联合证券
7.申银万国证券 8.长江证券 9.渤海证券
10.华泰证券 11.中信万通证券 12.东吴证券
13.长城证券 14.光大证券 15.南京证券
16.上海证券 17.东莞证券 18.中原证券
19.东海证券 20.中银国际证券 21.广发证券
22.银河证券 23.北京证券 24.湘财证券
25.西部证券 26.恒泰证券 27.国盛证券
28.浙商证券 29.江南证券 30.天和证券
31.兴业证券 32.平安证券 33.华西证券
34.西南证券 35.山西证券 36.齐鲁证券
37.世纪证券 38.广州证券 39.华安券
40.国元证券 41.东方证券 42.东北证券
43.新时代证券 44.第一创业证券 45.民生证券
46.国都证券 47.国联证券 48.财富证券
49.宏源证券 50.国海证券 51.泰阳证券
52.中信建投证券 53.金通证券 54.金元证券
55.德邦证券 56.信泰证券 57.广发华福证券
58.大同证券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电话:400-888-2666、010-62350088
传真:010-82255981
网站:www.csfunds.com.cn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