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将视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密切相关的公司控股权转让及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实施本次改革方案,公司股票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2月27日、2006年12月28日、2006年12月29日,每日上午9:30—11:30时 、下午13:00—15:00时。
3、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20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宜宾市马鞍石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俱乐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盛奎
7、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8、议案:《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9、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1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066,0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94%。具体情况如下: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34,671,288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80.0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11%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表决、通过委托董事会方式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94,76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48.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3%,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和通过委托董事会方式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38,60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15.7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
(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26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52,26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31.9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议案全文详见2006年11月22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3,066,054股,赞成票42,962,153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反对票102,80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票1,1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94,766股,赞成票8,290,865股,占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反对票102,801股,占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弃权票1,100股,占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如下:
3、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潘斌、王建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S*ST长控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文本;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