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补充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可获得的对价为11,894.89万元,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得1.15股。
一、国内房地产企业平均市盈率水平
截止2006年12月28日,国内可比较房地产上市公司市盈率情况如下表(2005年):
由上表分析得出,房地产企业的合理市盈率为25倍。考虑到上表中多为国内大型优质房地产企业,而浙江广厦2006年亏损,取低于平均水平的18倍市盈率较合理,按照其定向增发2007年盈利预测0.22元/股计算,则在确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其对应的合理市场价格为3.96元。
目前定向增发价格确定为4.05元,高于确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对应的合理市场价格。
二、浙江广厦本次对价分析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浙江广厦除了通过定向注入优质资产外,控股股东还以现金方式收购了浙江广厦的低效资产广厦教育,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广厦持有的浙江广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
广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广厦教育)成立于2002年8月8日,主要经营教育投资、教育后勤服务等。广厦教育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由浙江广厦和浙江广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投入。其中,浙江广厦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浙江广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浙江广厦对广厦教育拥有的225,132,549.25元债权
截止本合同签署日,浙江广厦拥有对广厦教育225,132,549.25元债权,该等债权系因广厦教育向浙江广厦借款形成。
3、收购金额
浙江广厦对广厦教育股权和债权两项合计作价266,948,173.67元。
4、对价分析
股权分置改革是对上市公司结构的优化,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价值应得到提升,尤其流通股东利益不应受到损失。
流通股东获得的对价=(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股价-股权分置改革后合理市场价格)/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价
=(4.05-3.96)/4.05
= 0.022 股
也就是说,流通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应获得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为0.22股,才能确保流通股东利益不受损失。
通过控股股东以现金收购上市公司低效资产广厦教育的方式,上市公司不仅实现对广厦教育股权投资的收益,而且通过控股股东收回了长期被广厦教育占用的资金,相当于控股股东将225,132,549.25赠与上市公司,则流通股股东可获得的对价为11,894.89万元(=22,513.25*52.84%),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得1.15股(=11,894.89/4.05*10/25552),高于上述流通股东至少应获得的股改对价。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