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应与质量提升并行
2007年01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在传统的考核体系下,以净资产作为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已成惯例。在新的股权激励实施前,先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进行一个评估,便于确定考核参数,更便于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入股权激励备选池。同时,通过股权激励前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将有力地保障备选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质量。
其实,筛选符合实施股权激励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过程,也是一个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过程。实施股权激励前,应当将加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改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改善评价体系,对不达标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暂停或取消其实施股权激励的资格,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管理层制订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得到贯彻落实时,再启动股权激励制度。
另外,在理解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业绩考核时,应用动态评价的眼光来看待,而不是以某个历史时段进行静态的参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除按任期内的上市公司业绩状况作为主要考核要素外,还应对《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动态业绩评价指标的调整,以综合评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整体业绩。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不仅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考核方式的新变化,更应该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改善的新变化。
(阮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