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
因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后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62,556,538股,其中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持有139,853,120股,占总股本的53.27%,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122,703,418股,占总股本的46.73%” 。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1月22日上午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股权登记日:2007年1月16日。参会股东登记时间:2007年1月18日。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07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07-002)。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沪东重机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沪东重机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试行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对“沪东重机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试行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上述第一项预案还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沪东重机 编号:临2007—002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1月3日召开,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7年1月22日(周一)上午10:30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地点:上海浦东大道2601号上海双拥大厦会议厅
5、股权登记日:2007年1月16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
本预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7年1月16日(周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东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格式附后)
2.登记地点:
上海浦东大道2601号上海双拥大厦809室。
3.登记日期:
2007年1月18日(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00-4:00
4.注意事项:
①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②会议时间估计不超过半天。
③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④联系方法:
联系人:林勤国 联系电话:021—58461891
传真:021—38710103 邮编:20012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2851号E04楼105室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5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及异地股东回执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7年1月22日召开的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请在上述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异 地 股 东 回 执
截止2007年1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持股股数: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字(盖章):
2007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以剪报或复印件形式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