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30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1576号轻工机械大厦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郑树昌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理人)30人、代表股份110,248,19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82%。
公司部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以110,246,927股同意,255股反对,1,014股弃权,审议通过《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
(二)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以110,222,182股同意,0股反对,26,014股弃权,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