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环球财讯
  • 3:焦点
  • 4:财经要闻
  • 5:证券
  • 6:金融
  • 7:时事
  • 8:天下
  • 9:上市公司
  • 10:产业·公司
  • 11:专栏
  • 12:专栏
  • 14:信息大全
  • 15:信息大全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T1:大智慧
  • T2:大智慧
  • T3:大智慧
  • T4:大智慧
  • T5:大智慧
  • T6:大智慧
  • T7:大智慧
  • T8:大智慧
  •  
      2007 年 1 月 6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4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4版:财经要闻
    中资商业银行门槛降低
    个人年购汇额度提高至5万美元
    谢旭人:今年要搞好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
    中低收入者税负大幅下降 个别地区个税收入负增长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
    159项创新成果创造逾1300亿效益
    中石油、中石化负责人: 国内成品油价格依然低于国际水平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办旗下部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个人年购汇额度提高至5万美元
    2007年01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但有为 禹刚

      

      个人年购汇额度将大大提高。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宣布,从2007年2月1日起,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由2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印发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明确表示,放宽个人年购汇额度,将有利于更好满足境内个人的用汇需求,藏汇于民。与此同时,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结汇也将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

      “此举改变了过去‘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体现了资金流出入均衡管理的原则。此次规定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应能基本满足个人正常的结汇需要,并有利于抑制违规资金通过个人渠道流入境内。”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

      《细则》同时明确,个人参与对外贸易活动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账户进行管理,用于办理直接或委托进出口项下的外汇收付及结汇。与个人外汇储蓄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相比,外汇结算账户购汇和结汇均不受年度总额限制,个体工商户也可与其委托的代理企业之间办理资金划转。

      值得指出的是,在给予经常项目经营性外汇收支活动充分便利的同时,《细则》要求对个人捐赠、赡家款等经常项目非经营性外汇收支活动加强真实性审核。

      在资本项目个人外汇收支活动方面,《细则》明确: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另外,根据反洗钱的规定和打击非法外汇交易的要求,《细则》进一步强化了对外币现钞交易的管理。例如: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凭有关单据在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