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计划”业务,是客户委托农业银行于每月固定时间从指定的资金账户(基金账户)代客户申购(赎回)固定金额(份额)基金产品的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计划”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自2007年1月8日起,投资者可到农业银行代销上述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计划”业务申请。
三、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为基金法定开放日的9:30—15:00
四、申购、赎回费率的说明
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费率同正常费率。
五、收费模式
富国动态、富国天瑞可采用前端和后端收费两种模式。
六、交易规则
(一)定期定额申购
客户申请办理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1、客户已办理农行金穗借记卡,建立开放式基金客户资料;
2、客户本人与银行签定《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基金账户;
3、提供委托申购基金代码;
4、客户需选择一只或多只基金进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5、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资金以人民币100元为单位,最低申购金额100元,申购金额阶梯为1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限;
6、每月定期定额系统设定的定期定额申购时间段为:1日至25日,委托申购日遇非基金开放日顺延,申购日顺延不跨月;
7、客户在定期定额系统受理定期定额申购时间段内,一只基金只可任选一个委托申购日;
8、当月客户提交的委托申购日>当日,定期定额系统当月执行;当月客户提交的委托申购日≤当日,定期定额系统次月执行;
9、因客户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导致定期定额系统连续3个基金开放日扣款不成功,将记录客户当月违约1次。定期定额系统记录客户连续3个月违约3次,将自动终止客户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10、客户委托定期定额申购时间与终止定期定额申购时间间隔为≥12个月;
11、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交易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中心(TA)确认为准。
(二)定期定额赎回
客户向银行申请办理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1、客户本人与银行签定《协议》;
2、提供赎回的基金代码;
3、客户申请定期定额赎回可选择一只或几只基金,须为基金账户内的可用基金份额;
4、每月定期定额系统设定的定期定额赎回时间段为:1日至25日,赎回日遇非基金开放日顺延,赎回日顺延不跨月;
5、客户在定期定额系统受理定期定额赎回时间段内,一只基金只可任选一个委托赎回日;
6、当月客户提交的委托赎回日>当日,定期定额系统当月执行;客户提交的委托赎回日≤当日,定期定额系统次月执行;
7、因客户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不足,导致定期定额系统连续3个开放日赎回不成功,将记录客户当月违约1次。定期定额系统记录客户连续3个月违约3次,将自动终止客户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8、基金定期定额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赎回份额阶梯为100份的整倍数,最高不限;
9、客户委托定期定额赎回时间与终止定期定额赎回时间间隔为≥12个月;
10、定期定额赎回交易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中心(TA)确认为准。
(三)定期定额修改
客户修改已申请执行的定期定额申/赎业务的委托日期、数量及终止日期。
1、客户须提供基金代码;
2、日期、数量、终止日可同时修改,也可选择修改其中的任意一项;
3、在原委托申/赎日之前修改的,若修改后的委托申/赎日≤当日,定期定额系统在次月执行新的委托申请,若修改后的委托申/赎日>当日,定期定额系统在当月执行新的委托申请;在原委托申/赎日之后修改的,定期定额系统次月执行新的委托申请;
4、修改后的扣款数量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5、定期定额系统在委托申购日或赎回日的前一日及当日(T-1、T日),不受理客户的修改;
(四)定期定额终止
客户申请停止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赎业务。
1、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客户须提供基金代码;
3、客户可选择终止定期定额申购或赎回业务,如同时终止两种业务,须分别提交;
4、委托申购日或赎回日的前一日及当日(T-1、T日)系统不受理客户的终止申请。
(五)注意事项
上述交易规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以农业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七、业务咨询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021)53594678
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2、农业银行
电话银行:95599
网上银行:www.abchina.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一月八日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第七次分红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七次分红。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分配数为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红利5.30元。
本基金已于2007年1月5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2006年12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第七次分红预告》。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或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网址: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全国统一),021-53594678。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一月八日
富国天瑞强势地区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次分红预告
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5年4月5日,目前已累计分红0.14元/份。截止2007年1月5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1299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对基金持有人拟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7.30元,现将分红方案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7年1月11日
2、除息日:2007年1月12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7年1月13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7年1月12日
二、收益分配对象
2007年1月11日交易结束后,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
三、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于2007年1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7年1月15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于2007年1月16日起查询份额确认信息。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五、提示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2007年1月11日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确认分红方式,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07年1月11日之前到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各代销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全国统一),021-53594678,或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ullgoal.com.cn。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