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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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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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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版:信息披露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国农业银行开通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定期定额业务”的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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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07年01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联席保荐人:

      财务顾问: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并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中国人寿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59号文核准。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3号文批准。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1月9日

      3、股票简称:中国人寿

      4、股票代码:601628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28,264,705,000股

      6、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500,000,000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600,000,000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12个月;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300,000,000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600,000,000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3、注册资本:26,764,705,000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杨超

      5、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

      6、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

      7、主营业务:本公司在中国境内向个人和团体提供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产品与服务,同时还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

      8、所属行业:保险业

      9、电话号码:(010) 8565 9999

      10、传真号码:(010) 8525 2232

      11、互联网网址:www.e-chinalife.com

      12、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

      13、董事会秘书:刘廷安 先生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

      本公司目前共有董事11名,列表如下:

      

      注:本公司于2006年12月29日召开的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任命魏伟峰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魏伟峰先生的简历如下:

      2006年12月29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自2005年起担任香港KCS公司总监兼上市服务主管。2005年担任中国工银(亚洲)公司的公司秘书及秘书处主管。于2003年至2005年期间,担任信东金融(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于2001年至2003年期间,担任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秘书及部门总经理。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担任东联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及首席财务官。魏先生曾以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公司秘书及外部专家等身份参与多家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及内部控制事宜,拥有超过18年与包括大型H股及红筹公司在内的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和法规直接相关的高层管理工作经验。魏先生于2002年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获金融学硕士学位。并于1992年毕业于美国密兹根州安德鲁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魏先生现为上海财经大学准金融博士。

      (2)监事

      本公司目前共有监事5名,列表如下:

      

      (3)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目前共有高级管理人员11名,列表如下:

      

      周英先生的简历如下:

      周英,男,汉族,1954年出生,安徽庐江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目前担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历任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华夏银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五办主任。著作有《金融监管论》、《金融营销学导论》等。

      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截至目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债券。

      二、控股股东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在本次发行前,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9,323,530,000股,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72.20%;在本次发行后,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9,323,530,000股,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68.37%。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前身是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经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003年7月21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取得国家工商局重新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主要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等业务;法定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5号,法定代表人为杨超,注册资本为46亿元,全部为国有资本。

      三、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本结构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百分比累计数与100%存在微小差异。

      2、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500,000,000股

      二、发行价格:18.88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A股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600,000,000股,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300,000,000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600,000,000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8,320,000,000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06年12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510,068,629元,包括:承销及保荐费453,120,000元、申报会计师费18,000,000元、律师费2,200,000元、印花税13,904,966元、股份托管登记费等22,843,663元。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0.34元。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7,809,931,371元

      七、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3.37元(按照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19元(按照2005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九、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建熙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电话:(010) 6505 1166

      传真:(010) 6505 1156

      保荐代表人:梁荧、王子龙

      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利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电话:(010) 6656 8888

      传真:(010) 6656 8857

      保荐代表人:王俊、陈宏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A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A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