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获送3.2股。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1月10日。
3、A股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日:2007年1月12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自2007年1月12日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S东航”变更为“东方航空”,股票代码“600115”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航空”、“公司”或“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12月18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对价执行安排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作为本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支付3.2股股票,东航集团共计送出96,000,000股股份,作为其所持本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的对价安排,即公司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送3.2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东航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东航集团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东航集团特别承诺:
(1)所持东方航空原非流通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承担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全部费用。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保证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对价发放的范围
2007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
(四)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进程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7年1月12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东方航空”,股票代码“600115”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07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登记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A股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G为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东航集团法定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东航集团特别承诺:其所持东方航空原非流通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八、其他事项
1、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00335
联系电话:(86)21-62686268
传 真:(86)21-62686116
2、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量将发生变化,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文件及公告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3、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