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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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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豁免东三省历史欠税或超100亿
    2007年01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国家豁免东三省历史欠税有助国企轻装上阵 资料图
      □本报记者 何鹏

      

      2007年新年到来之际,东北老工业基地收到了一份盼望已久新年大礼。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东三省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历史欠税予以豁免。

      专家表示,这项涉及100多亿元的免税政策将极大盘活东三省地区的存量资产,帮助国企轻装上阵,加速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

      免税规模预计百亿以上

      《通知》指出,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截至通知下发之日(2006年12月6日)尚未清缴入库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欠税予以豁免。

      对于豁免时限的确定,辽宁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广林研究员分析说,在1998年开始实施的国企三年脱困中,中央已经给予了一些优惠政策,因此1998年之后再发生欠税就属于地方企业自身的问题了,国家没有必要“埋单”。

      吉林省副省长田学仁在上月召开的“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周年座谈会”上透露,吉林省企业历史欠税40亿。“根据对东三省经济总量分析,辽宁和黑龙江的历史欠税应该比吉林更多一些,三省总数至少在100亿元以上。”王广林说。

      至于欠税形成的原因,王广林表示,主要是由于体制因素造成,而不是企业经营方面的因素。“中国采取的渐进式改革首先从农村地区和国有经济比重较低的地区开始,使计划经济的大本营东北承担了相当大的改革成本,反映到微观层面,就是多数国有企业经营困难,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严重老化。”

      国有企业是“受益者”

      《通知》指出,凡符合规定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其它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单位等均可以豁免。豁免的范围也涉及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在内的各种工商税收。

      但王广林表示,1998年以前东三省的国有、集体经济成分占绝对多数,最新的豁免政策虽然体现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对所有企业均平等给予优惠,但实际受益者主要还是国有经济。

      免税盘活存量资产

      一直以来,东三省对这份免税“金牌”可谓望眼欲穿,王广林表示,此次梦想成真,对盘活东北地区的存量资产,推进国企改制有深远影响。

      首先,虽然事实上企业对这部分欠税一直也没有缴纳,但企业账面上却有反映,而免税政策一经实施,原来的欠税就可以变成盈利,可以增加企业资金利润率。

      其次,长期以来,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关停、倒闭、空壳,但由于解决不了历史欠税问题而无法破产,现在免除了历史欠税,这些企业就可以顺利进入破产程序。

      第三,现在有些欠税企业虽然也正常经营,但在合资、并购、转让过程中,许多投资者不愿白白的为历史欠税“埋单”,所以改制一直徘徊不前,新政策解决了投资者的顾虑,所以今后国企改制工作可以加速推进了。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一份报告指出,虽然国家从2004年7月1日起,优先在东北推行增值税改革,但欠税企业即使有固定资产购入,也需按“先欠先抵”的原则抵减待清理呆账税金,很难实际享受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优惠,无力进行技改投入。而豁免历史欠税,则可以使企业轻装上阵,增强活力。

      事实上,在200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便提出对东北历史欠税进行豁免的政策,至于为什么酝酿三年才“破茧而出”,王广林认为,主要是因为豁免欠税是非常艰难的事情,首先要核算,摸清欠税底数,其次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该项政策的重要性,同时还要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

      ■资料链接

      豁免欠税具体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予以豁免:

      (一)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改组改制的在营企业已经依法进行了改组改制,并妥善安置了职工,但该企业(包括存续企业或债务承继企业)仍有l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

      (二)国家没有规定必须进行改组改制的在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关闭的企业,或者因政策调整、生产经营等原因,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已连续停产4年(含4年)以上的企业,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

      (四)截至通知下发之日已被企业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列为“非正常户”管理达4年(含4年)以上的企业,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