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推动商业银行属地联动监管
2007年01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苗燕
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推动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属地联动监管真正实现“分工协作、监管有序、齐抓共管、资源优化”,近日,银监会印发《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实施细则(暂行)》、《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场检查实施细则(暂行)》和《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联动监管工作评价办法(暂行)》。
三项新规旨在结合银行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流程,进一步强化对属地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基础工作的建设,加强监管信息收集的及时性与完整性,确保持续性风险监管在联动监管模式下有效实施。同时,旨在以正向激励为主的方式,加强联动监管团队的构建与维护。
三规定将与2005年下发的《对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联动监管与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暂行)》和《关于“1104”工程投入运行后监管业务流程、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调整的意见》共同构成属地监管的基本制度框架,是指导属地银监局及异地银监局切实有效开展监管工作的制度性保障。
据了解,属地监管最先于2004年在深圳开始试行,最初是深圳银监局对深圳发展银行的属地监管。2005年10月,银监会下发《指导意见》后,将属地监管的地域扩大到了上海、浙江、山东、广东、深圳、天津等6家银监局,他们分别成为浦发行、浙商行、济南商行、广发行及渤海银行的总行与全国分支行的主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