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
划分方法指引下月起实施
2007年01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新华社电
保监会8日发布消息称,保监会日前颁布了第三批4个《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去年5月、10月,保监会先后两批推出了针对水力发电、风力发电、航天、公路和桥梁、地铁隧道工程、石油天然气上游等大型商业风险项目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此次第三批推出的4个指引分别是《第8号:石化企业》《第9号:半导体制造企业》《第10号:港口工程》和《第11号:商业楼宇》。
所谓“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办理再保险。而由于制度性因素,长期以来我国对大型商业风险项目保险只有条款指导,但没有费率规章、对定价缺乏指导,导致了各公司无序竞争、价格偏离市场真实水平,保险法的前述规定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去年以来《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陆续颁布实施,弥补了监管法规的空白,也是完善我国再保险监管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对危险单位的评估和划分,使大型商业风险项目保险有了一个定价基础和遵循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