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06年证券市场轻舞飞扬、绚丽光鲜的表现相比,上市公司清欠工作,特别是实际操作,无疑显得十分艰苦,比较“幕后”。390亿元的清欠金额,尚不及工商银行一家的IPO募资———然而,这远非一个“钱”字能够说明的问题。
2006年6月6日,证监会举办了“第一期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班”。参加这次培训的上市公司,有不少存在资金占用问题。从上市公司情况看,占款成因既包括初为剥离上市继而寻求补偿的,也包括捆绑上市争相占用的,还包括担保国家工程项目社会安置的;既有暂时无法进入股改程序的,也有已经股改但未履行清欠承诺的,还有股改、清欠“双困难户”;还款计划上,现金清偿方式基本上都尽可能履行完毕,有的打算债转股,有的打算转贷款,有的要以资抵债,有的定向回购,有的试图引进战略投资者偿债,还有的,“人抓了,可执行的都执行了,该起诉的都起诉了”……
这只是清欠工作千头万绪的一个缩影。如此艰巨繁杂的工作,都汇总集中于证券监管系统内,其难度可想而知。
综合监管体系在清欠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清欠过程中,证监会与央行、国资委、银监会等部门协同配合,正如一位监管机构人士指出的,“清欠工作不是证监会独力能够完成的,综合监管体系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各个部门都根据各自的职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在清欠过程中,国资委在央企清欠和协调地方国资部门清欠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对于一些股改和清欠相结合的公司,在股权过户、审批进度等方面都给予大力支持;央行通过其征信系统,在前期发现了很多占用、违规担保线索,为监管部门立案、清理、查处提供了很有价值的信息;银监会在很多清欠与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结合的案例中,于银行债务重组审批做了大量工作。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按照国务院部署做了大量实际工作。在“12.31”清欠大限来临前的29、30两天中,SST纵横占款由地方政府出资偿还;S*ST亚星在已暂停上市的情况下,扬州市政府为其提供财政补贴并偿还占款;另外,此前S*ST磁卡的占款偿付,也得到了地方政府巨额现金的支持。“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清欠的进度肯定没有这么快。”有关人士说。
在清欠过程中,证监会推行的辖区监管责任制力量也得到了充分检验,上市部-交易所-派出机构三点一线的监管合力得到充分发挥。
清欠工作的加力推进,不仅令上市公司取回本应属于自己的财产,也更因对这一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质量问题形成机理的解剖分析,进一步厘清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要义和核心问题,确为保证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固本强基之举;与此同时,由于“法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这一市场基本规则获得正本清源,清欠已经逐步成为对上市公司股东、高管的诚信守法意识的教育活动,上市公司股东、高管的守法和诚信意识也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