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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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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言商”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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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言商”的无奈
    2007年01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高超群
      ◎高超群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经济史学者

      如果按照职业来区分,在由官、产、学构成的中国精英阶层中,企业家阶层地位最为虚弱,而且这种境况从他们产生以来一直都没有多大的改变。在绝大多数时候,企业家都以“在商言商”来掩饰自己在政治中无关紧要的尴尬地位:他们不惜把自己降格为一个职业团体来谋求自保。这倒不是因为他们没有掌握足够的经济力量,据估计,从1840年到1894年间中国买办仅仅鸦片贸易的收入就高达9700万两银子。据另一个很不完全的统计,买办从1842年到1894年50年间累积的收入就高达5. 3亿两白银,连洋商都说买办“是一个掌握钱财的人,我们要向他磕头求拜。” 20世纪20、30年代上海滩的资本力量更不用说了。可实际上,财富非但没有给他们带来力量,还使他们感受到巨大的不安全。因为财富就如同羚之角、麝之香,“匹夫无罪,怀璧其罪”,他们深知“桂可食,故伐之;漆可用,故割之。”他们巴不得别人一点都没有注意到自己。如同熊彼特所挖苦的欧洲商人一样:“他希望人们不来打扰他,他也不过问政治。”

      无论是韦伯笔下拥有资本主义精神者的冷酷进取、还是熊彼特笔下企业家的勇于创新、无所畏惧,都与中国企业家的精神状态相去甚远。更不用说马克思所描绘的那种无法无天、致力于榨取最后一滴血汗的资本家了。如同洛克菲勒、卡耐基那样张扬跋扈的财富英雄在中国的历史上从未出现过,他们面对责难、敌视和反对时的那种强悍,尤其是内心的坚定,中国的企业家恐怕连想都不敢想。

      在近代,即便是在与工人的关系中,中国企业家似乎也要温和得多(甚至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的学者称之为“温情”),这倒不是说他们要比外国同行慈悲,事实上,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在“无情地榨取工人阶级剩余劳动”方面,他们是一点都不逊色的。虽然“无情”,但他们并不强悍。中国近代的新式企业在开始的时候,大多实行工头制,这种制度把工人的管理权全部交给工头,企业实际上是不能插手的,虽然这种管理很没有效率,也会使企业家“榨取的剩余劳动”被工头分润。但是他们大多对此忍气吞声。工头一方面压榨工人,另一方面也是工人的保护者。企业家对工头的礼遇,也使工人感到很有面子。刘鸿生是上海滩数一数二的实业家,十来个企业的老板,千百万富翁身价,宁波同乡会会长和公共租界华董,还是国营轮船招商局的总经理,然而在十里洋场中,他还得曲意奉迎杜月笙,和他称兄道弟,因为没有杜月笙的支持,他在上海滩“轻则受辱,重则送命”。刘鸿生对留学归来的儿子说:“谢培德(一个码头工头)是个坏家伙,这我明白。可是他有一套管理码头工人的本领,不是你、我所能做到的。我们码头上少不了这个人。”在荣家企业里,工头也享有尊贵的地位。当时申新纱厂只有两部包车,一部是荣德生,另一部就是工头屠阿兴的。工头走进车间时,连职员都要站起来迎接。

      面对整个社会主流舆论的谴责,除了穆藕初在20年代与陈独秀辩论时的微弱声音,几乎听不到企业家的自辩词。他们似乎有点羞涩,有点理亏,也认为自己的作为是见不得阳光的。他们倒是经常陷入自我否定和自我谴责之中。1949年,陈光甫看到自己在大陆的事业将要烟消云散,反思时说:“我国私人企业……从始即无西方之基础,多数私人企业除牟利与享受之想望,更无所谓‘理想’。其间虽有少数开明人物抱有远大之胸襟,但往往不能不与社会妥协。”这肯定代表了很多企业家的心声。

      为了更牢固地控制企业里的生产秩序,中国近代企业家与工头制展开了艰苦的搏斗。其间的曲折暂且不说,就几个成功的例子来看,企业家要控制工人,首先要为工人的福利着想,并且在企业中建立一种类似家庭的氛围。据荣德生自述,他经营的企业,“宛如一家庭”,其他如上海永安公司、阜丰面粉企业、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常州大成纺织公司、四川民生航运公司等等,无不与此相似。企业对工人的生、老、病、死、养、教等义务全面承担下来。其中尤以卢作孚的民生公司最为成功。他不仅承担了对于工人的广泛的社会义务,还成功地营造了“一个相互依赖、拥有共同规则和道德支持的集团生活”。工人在企业里、在生产中不仅获取了报酬,还得到了人格的升华。所以,卢作孚在民生也是极为强悍的。

      卢梭说:“为了使一个新生的人民爱好健全的政治准则并尊重国家利益的根本规律,就必须倒因为果,使本来是制度的产物的法律精神事先凌驾到法律和制度本身之上,并且使人们在法律出现之前,便可以成为本来应该是由法律塑造的那种样子。”在企业中也是如此。我想这应该是中国企业家的另一个重要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