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暨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6 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07年01月0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九名董事,实到九名董事。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公司下属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向中国银行永修支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3.18亿元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下属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在中国银行永修支行原银行授信已到期,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营运,因此决定继续向该行申请贷款人民币3.18亿元,期限1年。此项授信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4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南通基地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就6万吨/年PBT树脂项目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4亿元,期限一年,公司同意为此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并同意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已有土地作为抵押,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同时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2005年审计后的资产负债率分别59.57%,目前公司担保总额(均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净资产的比例为3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公司芮城分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芮城支行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8000万元的议案。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公司向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在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原银行授信已到期,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决定继续向该行申请银行授信人民币2亿元额度,期限1年。此项授信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一)会议时间:2007年01月25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花园商务会馆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4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2、截止2007年01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托他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
授权委托书样表见附件一。
(五)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登记日证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手续时除上述证明文件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07年01月23日9:00时至17:00时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花园商务会馆公司本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七)联系方式:
1、公司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花园商务会馆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邮政编码:100083
2、 联系电话:010-64411094
传真号码:010-64429425
联 系 人:冯新华 李桢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九日
附件一: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