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释义:
“本公司”或“上实医药”:指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医械股份:指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比例为99%;
胜利公司:指上海胜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械股份控股比例为75%;
上药集团:指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解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医械股份及其部分下属企业与上药集团之间部分房产处置的历史遗留问题,医械股份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与上药集团关于灵石路820号搬迁补偿及晋元路237号等三处房地产转让事宜签订意向书。
一、灵石路820号搬迁补偿事宜
灵石路820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第01211号房产为上药集团实际拥有,医械股份为该房地产的承租人;胜利公司为地上第01210号房产的权利人。为配合上药集团对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医械股份、胜利公司与上药集团关于灵石路820号搬迁补偿事宜于日前签订搬迁补偿意向书,协商确认补偿总价款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补偿总价款包括医械股份应得的灵石路820号全部搬迁补偿费和胜利公司应得的拆除其名下的灵石路820号全部地上建筑、附着物和构筑物的补偿费和搬迁补偿费。
二、晋元路237号等三处房地产转让事宜
晋元路237号、蒙古路104弄9号的房地产以及粤秀路357号房地产47.3%的权益为上药集团实际拥有,由医械股份下属公司使用。医械股份与上药集团关于该三处房地产转让事宜于日前签订转让意向书,上药集团同意将该三处房地产权益转让给医械股份,双方商定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伍佰零捌万壹仟捌佰伍拾肆元整。上述三处房地产已经上海中企华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审计、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沪中诚信资评报字2005第112号),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确认。
医械股份通过灵石路820号搬迁补偿及晋元路237号等三处房地产转让,将有利于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消化不良不实资产,有利于齿科器械业务的重组,有利于提高齿科器械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医械股份营运效益,改善医械股份现金流。
三、备查文件
1、医械股份董事会决议
2、灵石路820号搬迁补偿意向书
3、晋元路237号等三处房地产转让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