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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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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07年01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07—001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城华威”)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京城华威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本公司股份46,140,000股,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40,854,78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2%,其中15,000,000 股已于2006年11月7日获得上市流通权(即成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京城华威自取得上市流通权后,截至2006年11月15日已减持本公司股份6,970,181股,本公司已对此减持事项进行了公告,详见2006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临2006-027)号公告。

      日前,公司收到京城华威《关于我公司出售“东华实业”股份数已达公告要求请予公告的函》,该函提及:“本公司自上次公告日以来,继续参与市场交易,自公告日起至2007年1月8日止,本公司继续出售贵公司股份数量达5,145,125股,已超过贵公司总股本的1%,仍剩余非限售性流通股2,884,694股,请按规定给予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内无须停止出售股份。”因此,京城华威致函本公司代为公告。

      特此说明。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