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美尔雅了结官司收回2800万赔款
2007年01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王宏斌
差点在对外担保官司中吃了“哑巴亏”的S美尔雅今日公告,公司已同相关方签订债务清偿协议,并顺利收回赔偿款2800多万元。由于公司已计提或有负债6000万元,所以债务清偿的顺利解决将对公司财务构成积极影响。
据公告,1994年,S美尔雅为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向交通银行海南分行拆借2000万元资金(已归还4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因湖北国投未能及时偿还该笔资金,2001年海南省高院判决S美尔雅承担担保责任。基于对湖北国投财务状况的分析,以及在该项担保中应承担的担保责任,S美尔雅在200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预提了或有负债6000万元。
但官司在2006年12月有了转机,S美尔雅、湖北国投及海南交行签订和解协议书,由S美尔雅向海南交行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而湖北国投则与S美尔雅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根据该协议,湖北国投除向S美尔雅支付现金600万元外,将其持有的美尔雅服饰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给S美尔雅指定的日本三泰株式会社,股权转让款由日本三泰株式会社直接支付给S美尔雅公司。此外,湖北国投还安排下属企业湖北中兴公司将其持有的S美尔雅684万法人股转让给另两家公司,其股权转让款也由股权受让方直接支付给S美尔雅。
上述赔偿现金及股权转让款合计2801.73万元。由于和解协议书经海口中院裁定生效后,S美尔雅承担该项担保责任及相关费用为2880.025万元,公司实际遭受的损失为78.295万元。据悉,2801.73万元的赔偿款已在2006年底之前全部支付给公司,因此,公司已经计提的或有负债6000万元将转回5921.705万元,从而对公司财务构成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