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6年12月25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议于2007年1月4日上午在本公司办公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元巢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董事刘世刚先生、朱元巢先生、李红东先生、龚丹先生、韩志桥先生、郑培敏先生、谢松林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董事陈章武先生、傅海波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委托董事郑培敏先生、董事刘世刚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2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要求。
董事长朱元巢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经会议逐项审议,全体董事投赞成票共9票通过了以下重要事项:
1、审议通过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提名斯泽夫先生、陈新有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简历见股东大会通告)
2、审议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审议通过董事辞呈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长朱元巢先生由于工作需要已调往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任职,特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董事长职务的请求。本公司董事傅海波先生由于工作安排需要,特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职务的请求。
董事会同意朱元巢先生、傅海波先生的辞呈请求,并对朱元巢先生、傅海波先生在本公司董事会任职期间对本公司做出的杰出工作表示崇高敬意和诚挚感谢。
因公司2006年12月20日董事会公告所述之拟披露重大信息的相关事宜正在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中,故本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机 编号:临2007-002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二零零七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
兹通告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于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在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一八八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以便处理下列事项: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董事选举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提名斯泽夫先生、陈新有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其简历如下:
斯泽夫先生,1958年出生,现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斯泽夫大学本科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金属材料热处理专业,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管理工程专业。1983年加入东方电机厂,先后任技术员、厂团委副书记、书记,铸造分厂副厂长、厂长兼党总支书记,生产处党支部书记兼副处长等职;1995年以来历任东方电机厂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1998年3月至1999年6月任四川德阳市副市长。2003年2月调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任现职至今。
陈新有先生,1961年出生,现任东汽党委书记,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新有大学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涡轮机专业,研究生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82年加入东方汽轮机厂,1994年后在东方汽轮机厂先后担任质量保证处副处长、设计处副处长、副总设计师兼产品开发处副处长、处长、厂长助理等职;2000年1月以来历任东方汽轮机厂副厂长、厂长等职;2001年10月至2003年10 月在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挂职锻炼,任州委常委、副州长。2006年7月起任现职至今。
1、凡在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交易时间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人士,均有权出席本公司二零零七年临时股东大会。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请注意,本公司将于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星期六)至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须于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下午四时前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事处。在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五)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可凭身份证或护照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如股东由代理人代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代理人还须携同代理人委托书出席。
2、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
3、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如要委任股东代理人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书须由做出委托的股东亲自签署或由其透过书面形式委任的授权人代其签署。如果委任股东代理人的委托书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文件须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股东代理人委托书须在临时股东大会指定开始举行时间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之注册地址,方为有效。
5、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星期一)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覆送达本公司之注册地址;回覆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送递。书面回覆请采用所附“回执”或其复印件。而上述书面回复不影响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6、预期临时股东大会需时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一八八号
电话:86-838-2409358
传真:86-838-2402125
邮政编码:618000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龚丹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
中国四川省德阳市
回 执
致: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一八八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二零零七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英文全名。
2、请附上身份证/护照之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4、对“A/H股”、“亲自/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号码”三项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5、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一八八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政编码:618000)或传真(传真号码:86-838-2402125)方式送达本公司。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
本人(附注1) 地址为(附注2)
持有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附注3) 股(附注4)A股/H股,为本公司的股东,现委任(附注5)大会主席或 (其地址为 )为本人之代理人,代表本人出席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一八八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的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就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列的决议案投票;如无做出指示,则本人之代理人可酌情决定投票。
普通决议案:
增选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日期:二零零七年 月 日 签署(附注7)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
2、请用正楷填上地址。
3、请填上以您的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4、请删去不适用的股份类别。
5、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你所拟委派之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于会中投票,受委派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的股东。本代理人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6、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决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7、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票持有人为公司,则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印章,或经由公司董事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8、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如该表格由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连同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授权予本委任表格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指定开始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方为有效。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一八八号。
9、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0、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8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应依据附注9的指示于临时股东大会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