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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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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2007年0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03 股票简称:S东北高     编号:临2007--003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东大会于2007年1月11日9:00-11:30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349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06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张文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代理人)共4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13,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13,200,000股的75.276%,其中非流通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913,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272%,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1%。

      公司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6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票913,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其中非流通股913,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99.995%,流通股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0.005%)

      反对票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票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二)关于核销大鹏证券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

      同意:913,25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非流通股913,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99.995%,流通股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0.005%)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关于转让我公司持有的黑龙江省哈松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同意:913,25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非流通股913,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99.995%,流通股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0.005%)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代表刘季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03        股票简称:S东北高     编号:临2007—004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7年1月10日收到吉林省交通厅的通知,将其拥有的我公司4.45亿元债权划归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相关协议主体变更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偿还金额、期限、利息等其他要素不变。

      1999年10月,公司与吉林省交通厅签订了《关于由吉林省交通厅代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的协议》,吉林省交通厅同意为公司垫付4.45亿元银行贷款,垫付期限为10年,并自1999年10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前免收公司利息。2006年1月1日后双方再商定利率水平,但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协议内容详见公司1999年10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编号为临99005的临时公告以及公司1999年度报告)

      2002年6月27日,公司与吉林省交通厅签订了偿还银行贷款的补充协议,垫款期限由10年延长至15年,自2002年1月1日起吉林省交通厅每年向公司收取相当于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的利息。(详见公司2002--2005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附注的“长期应付款”)。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