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本公司为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51%之子公司,以下简称“永联公司”)提供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决议,相关公告刊载于2006 年10月27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China Daily (海外版)》。
根据上述决议,本公司于近日与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即债权人)签署限额人民币5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向永联公司(即被担保人)提供借款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州市芳村大道南40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榕
经营范围:大型钢结构
永联公司股东方构成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其他股东方不构成关联关系。
目前,永联公司在钢结构业务上生产经营情况良好,销售收入及盈利均处于上升阶段,市场前景看好。截止2006 年11 月30日,永联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7,44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7,62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8.11万元,2006年1至11月份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9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合同为永联公司与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于近日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以及依据该协议签署的两项人民币借款(短期)合同,具体如下:
1、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该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07年12月19日止。
2、两项人民币借款(短期)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000 万元和10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12个月,借款利率均为年利率5.814%,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利率不变。
担保合同担保金额范围为人民币5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永联公司目前手持订单充足,市场前景看好,但由于永联公司现有生产场地及设计加工能力有限,必须扩大产能才能满足其生产扩张的需要,而扩大产能令其产生短期的资金缺口;根据本公司的发展战略,钢结构是本公司大力发展的业务,永联公司在钢结构业务上的扩展符合本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为有利。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发生其它对外担保的事项。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广州,200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