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债务豁免及资产注入的方式。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1月15日(星期一)。
●复牌日:2007年1月16日(星期二), 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7 年1月16日(星期二)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博讯”,股票代码“600083”保持不变。
一、方案通过情况
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ST博讯”、“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2月25日下午,网络投票投票时间为2006年12月21日、22日和25日的股票交易时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结果经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确认合法有效(详见本公司2006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有关公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
1、债务豁免
根据2006年6月19日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下称:“福地公司”)与本公司的《借款协议书》,福地公司代本公司一次性以现金1,650万元的方式清偿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东城支行3,000万元的债务;支付完毕后,福地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债权人,拥有对本公司的债权金额为1,650万元。
为了推动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福地公司同意豁免本公司上述1,650万元的债务,作为其取得所持有的5.05%SST博讯股份流通权的对价。 2006年12月29日,福地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豁免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650万元债务的函》,福地公司豁免了本公司1650万元债务。
2、资产注入
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地公司与东莞市盈丰油粕工业有限公司(下称:“盈丰公司”)于2004年11月26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福地公司将其所持有本公司6,800万股国有股(占总股本的29.57%)以每股0.1元转让给盈丰公司。2006年12月22日本次股权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完成。
2006年11月18日,盈丰公司与东莞市博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博讯电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盈丰公司拟将其预计取得的本公司6800万股股份中的3,740万股转让给博讯电子。2006年12月27日本次股权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博讯电子持有本公司3740万股股份,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福地公司持有本公司11,618,194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5%,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盈丰公司持有本公司306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31%,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博讯电子持有本公司374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26%,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为推进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盈丰公司以其持有的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37.5%的股权注入本公司,该股权是盈丰公司以所持本公司股份中的3740万股与博讯电子进行交换取得,博讯电子取得该等股权的投资成本为3750万元。2007年1月4日,经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公司完成受让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37.5%股权的过户手续。
博讯电子以持有的贵州博信矿业有限公司87.5%的股权注入本公司,博讯电子取得该股权的投资成本为2625万元。2006年12月27日,经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公司完成受让贵州博信矿业有限公司87.5%的股权的过户手续。
以上注入的两项股权SST博讯将按盈丰公司、博讯电子原取得相应股权时的投资成本入帐,共注入的资产价值为6375万元。
综合以上债务豁免金额及两家资源类矿产公司的投资成本,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非流通股股东共支付的对价总额为8025万元,其中流通股东享有的净资产额为4735.55万元,按截至2006年12月1日前180日均价计算,相当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39股。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君意字(2007)第001号),法律意见:除本法律意见中已经披露的事项外,SST博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结果已经依法完成,本次实施结果合法有效。
按照公开披露的公司2006年9月30日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债务豁免及资产注入的资产值,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由2006年9月30日的-68,253,601.11元上升到股改完成后的11,996,398.89元,每股净资产由-0.297元上升到0.052元。
(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特别承诺
1)追送股份安排
非流通股股东博讯电子、盈丰公司作出了追送股份的特别承诺:如SST博讯2007年度利润总额低于1800万元或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报告,非流通股股东博讯电子、盈丰公司一致同意向股权登记日的流通股东按每10股追送1股,该承诺履行完毕之日后首个交易日起或确认无需履行该承诺之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非流通股股东博讯电子、盈丰公司即可按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解锁。具体参见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一)改革方案概述”的“2、改革方案的对价追送安排”。
2)限价减持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博讯电子和盈丰公司特别承诺:自所持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在遵守法定承诺的前提下,不会在7元/股的价格以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方式在A股市场减持所持有的SST博讯股票。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时,将按比例对以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设送股率或股份转增率为n,每股派息为D,则调整后的限售价格P为:P=(7元/股-D)÷(1+n)。
(三)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注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形式是由非流通股股东福地公司进行债务豁免、盈丰公司和博讯电子进行资产注入的方式进行,执行对价安排前后各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不发生变化。
注2、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除福地公司、盈丰公司和博讯电子外,都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为了推动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博讯电子、盈丰公司同意代其他反对或未明确表明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东支付对价,法定义务锁定期满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需要向博讯电子、盈丰公司支付一定的补偿,或者取得博讯电子、盈丰公司的一致同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7年1月15日(星期一)。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7年1月16日(星期二),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7 年1月16日(星期二)起,公司简称由“SST博讯”变更为“ST博讯”,股票代码600083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为债务豁免及资产注入,具体实施办法和实施情况为:1) 2006年12月29日,福地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豁免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650万元债务的函》,福地公司豁免了本公司1650万元债务。2)2007年1月4日,经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公司完成受让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37.5%股权的过户手续。3)2006年12月27日,经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公司完成受让贵州博信矿业有限公司87.5%股权的过户手续。
3、追加对价的实施办法
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博讯电子、盈丰公司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注入股权资产所对应的公司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A股股东追送股份(追送完毕,相关承诺自动失效)。
(一)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及追送股份数量:1、根据经审计的2007年SST博讯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07年度利润总额低于1800万元,或者2、公司200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则以本次改革前流通A股股份为基数每10股送1股的比例执行对价安排,追送股份总数为13,573,060股。如果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的情况,送股数量在上述基础上同比例增减;如果期间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等股本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本不同比例变动时,或部分限售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则追加安排对价总数13,573,060股不变。
(二)追送股份时间:博讯电子、盈丰公司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个交易日内,按照有关程序执行追送股份承诺。
(三)追送股份的来源:由博讯电子、盈丰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分别送出。
(四)追送股份对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公告日后的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 股股东,该日期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五)追送股份承诺的执行保障:在本追送股份承诺的有效期内,博讯电子、盈丰公司将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授权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将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进行锁定,从技术上保证履行上述承诺。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设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为G日。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不能满足情况下,H日为本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
注2:承诺其持有的股份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本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内不上市流通,自本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SST博讯总股本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3:承诺其持有的股份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
注4:非流通股股东盈丰公司和博讯电子特别承诺:自所持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在遵守法定承诺的前提下,不会在7元/股的价格以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方式在A股市场减持所持有的SST博讯股票。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时,将按比例对以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设送股率或股份转增率为n,每股派息为D,则调整后的限售价格P为:P=(7元/股-D)÷(1+n)。
注5:由于博讯电子、盈丰公司代其他反对或未明确表明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东支付对价,法定义务锁定期满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需要向博讯电子、盈丰公司支付一定的补偿,或者取得博讯电子、盈丰公司书面一致同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八、其他事项
1、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769-22906106
联系传真:0769-22906119
联系人:曾杨清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255号5号楼2楼
邮政编码:523077
2、财务指标变化: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每股收益等指标不变,但是所有者权益发生了变化。按照公开披露的公司2006年9月30日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债务豁免及资产注入的资产值,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由2006年9月30日的-68,253,601.11元上升到股改完成后的11,996,398.89元,每股净资产由-0.297元上升到0.052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法律意见书;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股权分置改革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关于豁免本公司1650万元债务的函;
6、松桃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7、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8、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