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三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中止向深圳市纳伟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纳伟仕)转让所持光电股份29.9%股权,相关的收回债权的安排也一并解除。相关公告已分别刊登在2006年8月22日以及2006年9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
2006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止与上海企发继续申请收购光电股份之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受让光电股份部分资产、转让光电股份股权及收回相关债权以及光电股份股改有关情况的议案》。经与光电股份、广东省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商,我公司拟向宜华集团转让所持光电股份29.9%股权,光电股份相关债权也一并收回。相关公告已刊登在2006年12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申报材料》已于2006年12月30日上报中国证监会;2007年1月11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061774号)。
就中止向纳伟仕转让光电股份29.9%股权事宜,公司已与其签署了《备忘协议》并于2006年8月8日进行了公告。2007年1月11日,我公司与纳伟仕、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青鸟”)正式签署了《解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1、各方一致同意,解除于2006年2月23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2、纳伟仕确认,青鸟天桥已按时向其退还预付定金1500万元,并全额支付了50万元的补偿款;
3、本协议生效后,青鸟天桥、上海青鸟无需就股权转让协议及备忘协议向纳伟仕支付任何款项;
4、各方确认,由于股权转让协议并未实际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第6.1条所指的“光电股份所产生的利润的29.9%”,纳伟仕无权享有;
5、各方约定,除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外,各方就股权转让协议和备忘协议不再相互主张权利。
特此公告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