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月12日上午9:30在广州市白云大道保利山庄四楼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彬海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406794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6% 。出席会议的还有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份公司从目前至2007年全年在不超过70亿元的额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含控股子公司对股份公司担保)。股份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含其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权限如下:
各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额授权董事长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资金需要确定。
同意4067942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清荣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