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议通知于2006年12月30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07年1月11日上午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刘永佶独立董事、全泽独立董事因出差未参加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乌鲁木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同意公司为新疆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8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007年1月11日至2007年7月23日。(详见公司担保事项公告)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07-002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为人民币800万元,公司累计为其提供担保3,386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之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14,986万元,占公司2005年12月31日净资产58,051万元的25.8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人民币3,386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人民币1,5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6年9月新疆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拥有的乌市河滩南路四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为抵押(经评估值3318万元)取得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短期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期限十个月。2007年,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市政公司以乌市扬子江路19号部分资产为抵押(经评估值2113万元)对原抵押物做置换担保,因现抵押物评估值较原抵押物评估值减少1205万元,根据市政公司经营需要及银行要求,本公司对市政公司上述8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自2007年1月11日起至2007年7月23日止。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疆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于乌市杨子江路19号,法定代表人张爱平,主要经营范围:承包工程的建设施工,房屋租赁等。该公司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8,371万元,负债总额19,550万元,资产负债率68.90%,市政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0%股权。
三、董事会意见
为保障新疆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全年的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银行有关要求,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7年1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986万元,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新疆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3、新疆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2月31日财务会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