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月15日下午在上海松江区洞泾镇长兴路688号海欣集团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镇博先生主持。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1人,其所持及代表的股份数为359,434,415股,占公司总股本1,207,056,692股的29.7778 %。其中:
A股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59人,共持有公司310,436,995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85 %。其中,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共6人,共持有公司310,127,231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928%;
B股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共持有公司48,997,42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所有B股股份总数402,657,070股的12.168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92%。
公司6名董事(管一民董事、杨朝军董事因公未出席)、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叶甜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免除袁永林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罗金通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投资长江证券的相关股权进行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议案”: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香港《大公报》上刊登。
本次会议由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叶甜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5日